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三穗县位于贵州省东部,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北部,地处东经108?32′–109?04′北纬26?47′–27?04′之间,东北与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邻,东南、西南与天柱、剑河两县接壤,北与镇远县相连。为贵州省东出口之一,素有“黔东要塞”和“千里苗疆门户”之称。全县辖5镇4乡,159个村,5个居民社区,总面积1035.8平方公里。县人民政府驻八弓,距州府凯里87公里,距省府贵阳247公里。属北亚热带温和湿润季风气候,具有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、雨热同季的特点。年平均气温14.9℃,全年无霜期290—300天,平均降水量1147mm。县内森林覆盖率达43%,境内河流总长776公里,均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,主要河流有邛水河,境内全长81.2公里。全县水能蕴藏量2.58万千瓦。